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2017年1月6日,我司在民航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就国内航空公司、机场相关信息的公布和备案情况,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等予以通告。近日,有部分航空公司对已修订的运输总条件再次进行了修订。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上述航空公司应就再次修订的内容对社会公布,在旅客购票时予以明确告知,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向地区管理局备案。请各地区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后一周内转发我司,我司将定期对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投诉联系方式等备案情况进行通告。
运输司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