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公司: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民航局关于做好该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已按照规章要求,对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大面积航班延误预案等进行了修订,连同旅客投诉受理渠道信息等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现将上述工作情况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航班延误后服务内容、补偿方案等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
国内航空公司向社会公布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情况.xls
国内机场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并向地区管理局备案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情况.xls
附件3: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汇总.xls
运 输 司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