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令)、《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我局近期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有关情况及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申报企业可对审查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申诉。
注: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