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天津、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深圳、长江海事局:
根据《关于开展<基于典型案例的港航特大安全风险防控研究>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16〕1号)有关工作部署,部将于近期组织项目组有关专家赴相关地区开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调研作为部2016年重点调研项目之一,是《基于典型案例的港航特大安全风险防控研究》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查找分析当前港航领域特大安全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部进一步完善港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港航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协调你辖区相关单位支持配合调研工作,确保调研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本次调研将采取现场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调研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20日至30日,第二阶段为5月4日至17日(调研总体行程安排,见附件1)。请各省级交通运输厅(委)组织辖区港航管理单位、部属海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等按时参加座谈。请各单位结合调研座谈重点内容,组织熟悉有关业务的同志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并参与调研(调研座谈重点内容,见附件2)。调研组赴各单位的具体调研时间及调研组具体人员组成,将根据实际情况,由调研组与各单位具体研究确定。
书面调研作为现场调研的重要补充,是全面、深入了解有关地区情况的有效手段。调研组结合调研需求,制定了书面调研问卷(电子文档登录部政府网站安全质量司子站下载)。请你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于5月13日前将书面调研问卷反馈部安委办。
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你单位本次调研工作联系人及联络方式反馈部安委办。
联系人:
段晓瑞 电话:13401111730 邮箱spurduan@163.com
杨云超 电话:010-65292125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