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令),我部于近期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37。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2016年第1批新申报公路监理企业资质初审情况汇总表.xls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