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复查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注: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复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复查评审汇总表.xls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