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的要求,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水运建设步伐,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474号)要求,组织了筛选和审核,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附后)。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总结积累经验。请项目所在地省级港航主管部门统筹负责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