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局(站):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对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获得公路工程甲级、公路工程乙级和公路专项监理资质的企业定期检验申请进行审验,现将定期检验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经审验,德阳市四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乙级)、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乙级)、乌鲁木齐敬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部(公路工程甲级),定期检验为不合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第九条规定:“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监理企业不得参加监理招投标活动。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监督机构提请原许可机关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
请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企业于2015年8月5日前将相应的资质证书副本邮寄至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写字楼B座7层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联系人: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颜鹤翔,电话,010-85113181。
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