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主要港口、航运企业,中国船东、港口、引航、理货、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长航局、珠航局:
为统筹推进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提高水路客货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部水运局拟组织开展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书面调研。调研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关于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建设总结
请归纳总结各地、各单位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制定和修订具体情况(包括已组织及参加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及其实施的情况(详见附件1),以及正在组织及参加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情况(详见附件2))和标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就质量与服务标准建设的定位、解决的主要问题、实现目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制修订项目
根据《服务标准编写通则》(GB/T 28222-2011),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是规定港航企业与旅客、货主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应满足的要求,请围绕政府主导制修订的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侧重于保基本的重点需要,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质量、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等三类标准,提出制定或修订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标准建设需求(详见附件3),并对现行水路客货运输质量及服务方面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4),具体要求:
(一)围绕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促进水运优势发挥的需要,需制定或修订的提升政务服务、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水路客货运质量及服务标准;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制定或修订的满足水路客货运质量和服务方面需求的水路客货运质量及服务标准;
(三)围绕推进水运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水运行业管理、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和运输服务的需要,对有国家标准的,需制定或修订的严于国家标准的水路客货运质量及服务标准;
(四)结合取消行政审批和许可、加强监管的需要,需抓紧制定或修订的水路客货运质量及服务标准;
(五)围绕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的需要,需制定或修订的水路客货运质量及服务标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按上述内容准备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部水运局。4个附件具体内容请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栏目(或水运局子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