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我部组织开发了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拟于2015年12月30日起开展系统中的国际航运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试运行工作。现将试运行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范围
适用于申请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以及报送《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航运公司基本情况。
国际航运其他业务、港澳航线业务行政许可上线试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企业)通过8.0版本以上的IE浏览器登陆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门户网站,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凭用户名、密码进入后,方可开展业务申请和信息报送。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凭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称“电子密钥”)登陆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门户网站,在网上进行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无船承运业务为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交通运输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无船承运业务为15个工作日,但不含相关公示时间)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请参阅系统登陆页面文件下载区的《综合门户子模块用户使用操作手册》《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管理子模块用户操作手册》《电子密钥使用指南》等文件。
(二)每一级审批部门将免费配发三把电子密钥(经办人、处室领导、单位领导)。
(三)已配发三把“水运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的北京数字CA电子密钥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12月20日前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并获得国际航运业务网上行政审批权限。
(四)未配发或已配发但低于三把电子密钥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在管理端门户网站下载区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邮寄技术支持单位,办理电子密钥相关手续(邮寄费用自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试运行期间,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申请并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先行预审,待收到纸质材料后办理审批手续。
(二)试运行期间,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国际航运行政审批业务通过该平台开展审批工作。待系统正式运行后,将实现所有国际航运业务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批。
(三)审批结果将在申报门户网站和管理端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在办理过程中直接登陆系统查询办理进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