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中交集团: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国统制﹝2014﹞97号、国统办函﹝2014﹞264号),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和事故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二)加强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新要求,部调整了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三)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综合分析,准确掌握辖区内相关工作的动态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和趋势,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请填写《统计工作联系信息表》(见附件),于2015年1月15日前反馈至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杨云超 电话:010-65291125
邮 箱:yangyc@mot.gov.cn 传真:010-6529213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