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2009〕5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提出申述或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申述或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请于2014年9月27日前将有关申诉或举报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电话:010-65292737。
附件:
2011年—2013年信用评价周期内公路工程监理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汇总表.xls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