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及《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的有关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监管平台等95个系统平台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现予公布。
详细信息请访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
附件:第9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doc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