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加快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开展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经综合研究,确定支持吉林、云南、江苏、广东、河南、甘肃、北京、江西、辽宁、湖北、湖南、青海、陕西、四川、重庆、福建、贵州、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北、海南、宁夏、安徽、山西、西藏共26个省份加快建设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加快编制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报送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厅规划字〔2014〕41号)要求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三、规范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有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请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支撑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加强技术指导,为实现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提供基础保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