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秩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民航管理部门对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17起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中,因“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将危险品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及“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受到处罚的行为共计10起,约占违规总数量的60%。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金诚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分别在2010年、2012年因存在“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的违规行为受到民航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两家公司在2013年因相同的原因再次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