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有关规定,第4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详细信息请访问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网(http://lwlk.mot.gov.cn/)。
附件:第4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doc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月29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2-10 16:00:00 交通运输部
根据《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有关规定,第4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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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