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作为第四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部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陈佳元、吕东旭。电话: 010-65292945。传真:010-65293796。邮箱:pengfp@mot.gov.cn。
附件: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doc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