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进一步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未通过施工资质初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申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企业申报业绩与我局核查情况不一致的按业绩虚假公示,经公示后确属虚假的企业将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企业施工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企业申述材料或社会举报材料请于2014年1月29日前送我局,过时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723室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邮编:100736。
传真:010-65292766。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