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十二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为做好今后五年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编制好“十三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请你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按书面调研提纲(见附件)总结“十二五”工作,对“十三五”期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水运局航道处,电子版文档同时发送至syjhdc@wti.ac.cn。
联系人:王大志,电话010-65292821
王宇川,电话010-65290512。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