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考试| 物流案例| 物流培训| 物流论文| 物流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港区内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罐区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7-31 14:12:0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导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请求明确港区内LNG接收站罐区管理主体的请示》(粤交港【2012】1477号)和《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明确LNG装置及设施安全监督职责的请示》(辽交航发【2013】138号)收悉。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请求明确港区内LNG接收站罐区管理主体的请示》(粤交港【2012】1477号)和《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明确LNG装置及设施安全监督职责的请示》(辽交航发【2013】138号)收悉。对你们反映的港区内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储罐设施安全监管主体问题,经商安全监管总局,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等规定,港区内的LNG接收站(纳入港口经营许可范围的除外)及其输送管道等附属设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的LNG码头,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对纳入港口经营的各服务活动类型作了明确规定。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对不属于港口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及时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交通运输部,液化天然气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推荐

物流人物 物流网评 物流专题

抱团发展 谋求共赢
抱团发展 谋求共赢
自2016年“十三五”规划的出台,我国物流业的外部环境与过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复杂的大环境下,物流企业如何“..[详细]

物流法规 物流数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详细]

物流学院 考试 | 论文| 培训| 案例

2017年助理物流师考试《商品运送》知识点2
2017年助理物流师考试..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社会化大流通与之相匹配。商品流通的社会化自然要求物流的社会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