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3年7月22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巴哈马旗船舶承担国内临时运输:
大连至东莞,每月4-8万吨LNG。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LNG船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4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