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水发〔2013〕154号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根据部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关于开展2012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2〕106号)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部统一部署,各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和印发检查方案,督促各地(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地(市)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本省(区、市)的水运建设市场进行了综合检查,共抽查了111个在建项目,并形成了书面检查报告报部。部长航局、海事局、救捞局结合本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共抽查了25个在建项目。
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组织开展了部级检查和省级互查工作,委托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对江西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南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对重庆市的水运建设市场进行了综合检查,抽查了6个在建项目;部水运局于2012年10~12月会同部内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天津市、上海市、湖北省和山东省的水运建设市场进行了综合检查,对天津海事局东疆海事监管基地工程和北海海事局海事码头工程等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0个在建项目,检查结束后部分别印发了检查意见书。
2012年度全国共抽查水运建设项目152个,其中码头项目82个,航道项目59个,航电枢纽项目4个,设备及综合业务用房等项目7个;检查出问题210余个,其中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占10.6%,从业单位履约方面占14.3%,工程招投标方面占8.3%,项目质量管理方面占41.9%,建设单位专业力量不足、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等其他方面占24.9%。检查后,大部分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规范了水运建设市场行为,市场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长航、海事、救捞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和部有关规定,在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逐步建立市场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水运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保障体系较健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总体秩序基本规范、有序、健康。
(一)加强行业监管,水运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注重项目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创新管理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大检查与监督力度,狠抓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如河北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明确责任人,适时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剖析原因,查找漏洞,不断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贵州省对水运建设监管建立督查制度,建立了与基建、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和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执行力,逐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行为。
(二)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监管,规范项目管理行为。
各级主管部门均高度重视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有关规定,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重点水运工程总体上能够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能够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实施。如湖北省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广东省韩江三河坝至汕头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手续齐全,基建程序履行比较到位,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各有关省(区、市)均高度重视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按照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逐步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相结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如山东省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用信息管理、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招投标管理等信息的共享,构建起相对完备的信用监管、征集、发布机制,提升了市场监管水平;黑龙江省将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作为招投标的重要评价依据,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要求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有效遏制了从业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等现象;安徽省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奖优评先等方面优先选择具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建设主体,促进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四)推进项目进场交易,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12年部出台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等,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监管;出台了《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交监察发〔2012〕224号)和《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2〕466号),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集中交易。各级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部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一步细化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标备案管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长江航务管理局结合长航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了解长江沿线各省市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进场交易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等,签订进场交易协议,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长航系统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湖北省对使用国家或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招投标项目全部进入省、市级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福建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运行情况调研,分析当前水运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并在交易中心增设省级交通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理念。
各级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狠抓源头控制,积极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化施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均处于受控状态。如江苏省总结船闸施工工艺,形成了一个省级“工法”——船闸闸室整体施工工法和一个部一级“工法”——大模板小龙门移动模架施工工法,标准化施工取得显著成果。湖北省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注重落实“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工厂化”的标准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大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力度,标准化工地建设覆盖率有了较大提高。
(六)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在前几年工程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以强化监督检查、问题排查整改为手段,以规范水运建设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在完善规章制度、关键环节治理、提高水运工程质量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水运建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省份重视程度不够,市场检查或整改不到位。
部分省(区、市)对市场检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检查项目不全面,查出的问题较为表面化,针对性不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本地区水运建设市场情况。如湖南、贵州、四川等省针对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上报整改方案;辽宁、四川等省检查工作不全面,自查结果“零问题”或查出的问题较为表面化;江西、河南等省份只针对部级检查和省级互查的项目开展市场检查,未全面、系统地检查省内在建项目;上海、江苏、山东、海南、四川、云南等省报送书面材料较晚。
(二)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力量薄弱,项目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管理力度不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建设管理经验欠缺,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对基本建设程序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准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在部级检查中发现个别业主码头项目部分基建程序滞后,天津水运工程项目未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批等;省级互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同样的问题。
(三)从业单位履约率不高,诚信意识不强。
部分从业单位诚信意识不强、履约意识较差,导致市场履约率不高,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能力的管理力度不够,监理单位水运监理持证人员配备不足,施工人员更换频繁、设备未按合同承诺投入等问题较为严重。如北海海事局海事码头工程监理单位存在人员配置与投标承诺存在较大差距,实际投入人员数量不够,人员更换率达到100%,且未履行更换手续,现场无持有效监理证的监理人员等问题。
(四)部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部分项目勘察设计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招标备案手续、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招标信息公示没有在指定媒介发布、评标办法与标准不严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天津临港工业港区2号、3号粮油码头工程勘察、设计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未进行招标;四川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一期工程水工监理招标未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水运行业监理资质等。
(五)部分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质量通病治理不到位。
部分建设及参建单位管理比较粗放,精品意识不强,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对工程细部环节把关不严,针对质量通病治理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如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码头面层混凝土龟裂较多、表面不平整、养护不到位;局部沉降缝处理不规范;混凝土预制块存在麻面、漏浆、气泡、拉杆处理不到位等质量通病问题。
通过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机制,规范了水运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了水运建设市场科学、有序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市场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市场检查的作用,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对2012年度水运建设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对接受部级检查和省级互查的省市,要按照部印发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