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通告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2-17 13:16:00 航运界

导读:按照《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交水发[2010]533号)规定,我部自2010年11月1日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

  2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了《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通告》,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按照《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交水发[2010]533号)规定,我部自2010年11月1日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承保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目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提交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满足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件。现将三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共保平台:www.nvoccchina.com

  电话投保专线:400-696-5156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章)

  2013年2月8日

本文关键词:无船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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