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统计工作实施情况,部修订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并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国统制〔2013〕102号)。现就《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和履行报表制度,做好新旧报表的衔接工作。按时填报并上报。我部将汇总和通报各单位报表情况。
二、本次备案的《报表》有效期至2015年9月,凡相关统计要求与《报表》不一致的,以本报表为准。《报表》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综合规划司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2013年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由各级主管部门按一式两份报送部环境保护中心,电子版也同时报送。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芮睿
电 话:0101-65299756, 65299764
电子邮箱:epc_mo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监测节能部
邮 编:10001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