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交科技字〔2013〕259号),现开展201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工作由以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两部分组成,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应重点围绕交通运输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应为高等院校;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应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今年重点围绕“长大桥隧建设、公路养护、绿色港航、现代物流”4个方向进行认定工作,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不少于10个独立法人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成。
三、请平台牵头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并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0份,电子光盘1份),连同牵头申报单位公函报送至部科技司。
四、高等院校牵头申报材料为附件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联系人:部科技司教育培训处 刘敬财(010-65292801)。企业牵头申报材料为附件2,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联系人:部科技司科技项目管理处 汪水银(010-65292860)。寄送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邮编:100736。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案.doc
附件2:交通运输行业以企业为主体协同创新平台申报材料.doc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