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水发﹝2012﹞425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航道活动的部署,你厅于2006年组织开展了赤水河狗狮子至合江段78公里文明样板航道创建活动,并明确贵州省航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贵州省赤水河航道处、赤水市交通运输局、赤水市地方海事处、习水县地方海事处、赤水河航运历史展览馆、四川省合江县交通运输局、四川省合江县航务管理处为创建单位。各创建单位认真开展了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11月,赤水河狗狮子至合江段航道通过了贵州省文明办、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验收评审,被授予省级文明样板航道称号。2011年8月,你厅向部申报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评审。
按照部《文明样板航道评定办法》,我部于2012年5月下旬组织广东、重庆、湖南、黑龙江、四川等省市港航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及部内有关司局的航道、海事、运输管理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分航道、海事、纪检运管三个小组,对赤水河狗狮子至合江段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及召开航运企业及船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照《文明样板航道标准》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评审意见,建议赤水河狗狮子至合江段评定为文明样板航道。经部研究,决定授予赤水河狗狮子至合江段“全国文明样板航道”称号。
请你厅和贵州省航务管理局组织各创建单位,巩固扩大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内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开展该航段实现夜航的可行性研究,以进一步提高维护标准和通过能力;继续保持水上安全平稳的良好形势,接受社会监督。部将按《文明样板航道评定办法》规定组织复查。
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