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科技字〔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 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第七条 专家入库采用单位推荐和直接入库两种方式。
第八条 单位推荐入库程序:
(一)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专家人选;
(二)专家填写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结果报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
(四)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入库专家的遴选和审定;
(五)通过审定的专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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