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负责有为、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道路运输管理队伍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主体,是推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深化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深入实施,对道路运输管理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性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升队伍素质和形象,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二)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道路运输领域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事分开、深化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客观要求。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的,以转变工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主线,深化改革,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
(四)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职能,明确机构性质,仍承担生产经营性职能的应当予以剥离,逐步将承担的公益服务性职能移交事业单位;坚持政府主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努力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符合本地实际、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新格局;坚持权责一致,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工作权责,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和级别的相对统一,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机构职责、队伍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兼顾,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以及队伍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多个方面着手,加快形成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队伍建设与道路运输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五)明确机构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承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运营、汽车出入境运输、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有关管理、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行政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是承担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
(六)规范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相同或者相近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同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管理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目标,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原则为“XX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承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作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为“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经批准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级别,应当根据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参照行业类似的其他机构,科学合理确定。
(七)规范人事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职责、任务与编制相适应的原则,按照“统一定编、严格控编”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道路运输市场规模、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机构设置标准,实行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
(八)完善用人机制。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应当体现专业化、正规化、数字化、现代化的要求,新录用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或者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凡进必考,公开录用。新录用人员原则应当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道路运输相关专业比例应当达到70%以上。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人员退出机制。鼓励和提倡上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互派干部交流挂职或任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可开展干部交流挂职。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
四、提升队伍素质和形象
(九)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纪意识,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队伍,筑牢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政治基础。
(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和行政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十一)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建立基地,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原则上每3年要对道路运输管理干部轮训一次。交通运输部适时组织对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要组织对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政为民、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情系民生、服务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努力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具有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规定、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推进正规化建设。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基础管理和内部管理,推进业务程序化、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队伍装备建设,按照规定统一执法形象,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
(十五)推进依法治运。加快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复议制度,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继续推进跨地区执法联动和运政、路政联合执法,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联动互动、协同协作的依法监管能力。
(十六)加强行业文明与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职工标兵等创建活动,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氛围。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文化建设,培育体现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丰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完善和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研究解决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十八)强化规划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的财政预算体制,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保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挪作他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稳步实施,加强督导,扎实推进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