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50号
现发布《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45-1-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0.3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和第5.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