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能源管理办公室 厅政法字[201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期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2号),经节能产品(技术)生产或经销单位自愿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能源管理委员会推荐、节能产品(技术)检测承担机构检验、专家评审论证、公示等程序,共有30项产品(技术)符合《“十二五”期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