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续表1(第9批)》进行公示。对应车辆参数与配置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atestsc@rioh.cn 。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示第9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示第9批)
表2 牵引车及货车达标车型(续表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