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1年4月-8月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16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南通—唐山曹妃甸,运输非回转装船机2台;
上海-宁波,运输6台岸桥(分两航次运输);
上海-唐山曹妃甸,运输2台岸桥;
江阴-深圳,运输10台场桥;
上海—舟山,运输2台堆取料机;
上海—舟山,运输3台卸船机;
上海—唐山曹妃甸,运输2台连续卸船机;
江阴-宁波,运输12台场桥;
上海-广州,运输32根港珠澳大桥钢圆筒(分四航次运输);
上海-舟山,运输卸船机2台、装船机1台;
上海市内长兴岛-明东集装箱码头,运输5台岸桥;
南通—唐山曹妃甸,运输回转式装船机2台。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