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92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7届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分别以第 MSC.287(87)号、第MSC.288(87)号和第MSC.289(8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原油油船货油舱防腐保护替代方法性能标准》。上述三个标准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标准,将与第 MSC.290(87)号和第 MSC.291(87)号决议通过的《安全公约》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同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标准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标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上述标准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MSC.287-289(87)中文--见附件1-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