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道路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经研究,定于2010年9月—11月对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以下简称“三个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
1.制定实施三个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建立考核机制的情况;
2.实施三个考核办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具体做法;
3.实施三个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与建议。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各省份进行自查与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由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安排,时间自9月下旬至10月底。
2.抽查阶段。由部道路运输司统一组织,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自查,对本地区执行三个考核办法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9日前报部道路运输司。
联系人:战榆林;电话:010-65292795,传真:010-6529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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