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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儿童之泪,社会之殇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0-31 9:16:00 锦程物流网

导读:有一句话叫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谴责颜姓女子的时候,我们更不能忘记恰恰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幼教资源的极度空缺,学前教育的扭曲观念,才导致了虐童案的口子越来越大。

  近段时间以来连续曝出的幼儿园教师向儿童施暴事件,终于引发了我国社会对于幼儿教育事业的深刻反思,甚至引虐童罪入刑法等呼声也是日渐高涨。

  山西女童被老师“打70多个巴掌”的事件尚未平息,又传出浙江温岭女教师将孩子“揪耳朵离地”“扔入垃圾桶”等照片。接连两起虐童事件在让幼儿家长忧心忡忡的同时,也考验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直接冲击着我国由来已久却始终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着的教育体系缺陷。

  面对着整个社会的口诛笔伐,温岭颜姓女教师轻描淡写的一句“只是一时好玩儿,没什么”触痛了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人心都是肉长的,谁家的孩子不是爹生娘养十月怀胎,谁不是从一个孩子长大成人,与其说这颜姓女子枉为人师,倒不如说她是枉披了一张人皮!

  然而比这更加可怕的是,这样的恶行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对一个孩子残忍,是一个人的罪恶,而接连出现虐童事件,则是一个社会的极大失败。我们的幼儿园怎么了,我们的幼师怎么了,我们的幼儿教育,怎么了?

  有一句话叫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谴责颜姓女子的时候,我们更不能忘记恰恰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幼教资源的极度空缺,学前教育的扭曲观念,才导致了虐童案的口子越来越大。

  空白的法律法规

  侵犯儿童权益乃至虐童事件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存在历史,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一部法律能够为幼儿的安全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唯一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学校保护部分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所有的规定都很空泛,幼师的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怎样的才算是“情节严重”?由于《刑法》中缺少对于虐待儿童罪的规定,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中的“构成犯罪”,指的又是哪些行为?这些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说明。 

  法律界人士呼吁,中国刑法应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法律法规的空白,导致了司法部门在处理类似情况时的量刑困难,模棱两可的规定,导致了很多“钻空子”、“擦边球”的出现。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无法对行为作出有效的约束,没有确切的惩罚,就无法对违反规定者作出无可争辩的处置。假使我们有明确的禁令和惩罚措施,还会有这种因为“一时好玩儿”而残害儿童身心的令人发指的行为发生么?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存在缺口和不健全,恰恰就是对这类“不容于情理却容于法律”的行为的纵容甚至鼓励。

  匮乏的幼教资源

  山西太原涉事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温岭幼儿园的虐童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仅以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类似于这样的“黑户”幼儿园和“无证上岗”的教师多不胜数。一边是民办幼儿园爆发式增长下的管理不到位,另一边是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的无奈格局。

  更有甚者,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滕林华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地幼儿园存在师资紧缺情况,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招聘中拥有实权,其教师存在的职业素养问题,教育管理部门无法负责。好一个无法负责,教育系统出了问题教育局却“无法负责”,如此推诿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

  一位长期从事幼教工作的女士说,在很多民办幼儿园,老师没有编制,前几年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说被开除就被开除。相当一部分人每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元,甚至还没有保姆收入高。

  而与之相对的,国立幼儿园幼师的月工资却可以达到几千元,同样的工作,待遇却是如此天差地别。没有幼教人才,幼儿园便只能降低要求是人就行,可是工资还没有保姆高,所以一般人也不愿做,只好找来类似颜姓女子这种连做人的底线都不知丢到了哪里的品种上了岗。

  “目前,幼师可以说是最需要人才却最留不住人才的岗位,要求老师会弹、会跳、会写、会画,但是收入却和付出不成正比,长此以往,越是有能力的人越不会在这个领域干很久。园方招人标准也只能随之降低。”上述女士无奈地说。

  扭曲的教育观念

  据了解,山西老师“打70多个耳光”的直接原因竟只是孩子做不出一道算术题。在家长们普遍“不能输在起跑线”的情绪下,体罚便成了很多幼师以及中小学老师顺理成章的“特权”,很多孩子在被老师体罚之后甚至不敢告诉家长,深恐遭来“二次体罚”。据了解,农村地区中小学体罚现象更为普遍,有的家长依然信奉“不打不成才”的荒诞逻辑,甚至嘱咐老师,“孩子不听话就打,都是为了孩子好”。

  或许这样的嘱咐只是父母和老师的“客套”或者取得信任的方式,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样做的父母在骨子里还是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产,似乎打骂孩子的权力在自己手上完全可以收放自如。中国的父母总是觉得老师是不可得罪的,不然以后“穿小鞋”或不负责就在所难免,能忍则忍,能讨好就讨好,殊不知越是这样做才越滋长了个别教育工作者体罚乃至虐待儿童的嚣张气焰。 

  再者,在应试教育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往往出现幼儿园上小学的课,小学上中学的课等等诸如此类的现象,超前教育受到家长追捧的同时也为幼儿园出现体罚现象提供了温床,毕竟孩子的年龄就在那里,智力发育和精神力的集中程度都达不到相应的水平,不揠苗助长则很难让孩子处于自发地去学习接受那些课程。

  联合起来向无耻虐童说“不”

  同样是教职人员的道德问题,同样在事后大肆宣扬自己的无耻行径,笔者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了在汶川地震时曾经轰动全国的“范跑跑”事件,生死抉择和体罚虐待,孰轻孰重似乎并没有什么可比性,然而如果单纯从动机上来说,这个仅仅出于“好玩儿”而虐待四五岁幼童的颜姓女子甚至比丢下了至少已经十六七岁的学生夺门而逃的“范跑跑”更加的扭曲和令人不齿。

  从昔日的“范跑跑”,到如今的“虐童门”,这些叫嚣着“比起伪君子,真小人还要好些”的“小人”们似乎从未离开过我们的视野,难道是我们这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盛产小人么?显然不是!面对着道德与法制的失衡,面对着教育体制的不公平和这些道德人性缺失的害群之马,让我们携起手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教育体制改革,让我们大声地说一句,小人们,你们可以无耻,但是你们不能玷污崇高!

  (文/蒹葭)

本文关键词:虐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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