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政府非常重视吸引外资,为保障和成功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并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捷政府于1992年成立了捷克投资局,隶属于捷工贸部,由部长直接领导,该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长期以来致力于向国外投资者宣传捷投资政策与环境,为外商投资提供支持与咨询服务。捷克鼓励外资进入其市场,对投资规模和在公司所持股份比例没有限制。同时,捷克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由捷工贸部、捷投资局共同制定。2004年5月1日,捷等10个国家加入欧盟,根据捷与欧盟谈判规定,入盟后捷将欧盟提供的支持公平竞争规定列入到捷投资优惠政策中,其投资优惠政策仍保留。
一、国家鼓励政策
捷鼓励投资法规定,凡三年内投资额在800万美元以上,个别高失业地区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1、投资必须用于加工制造业或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且50%的生产线用于捷克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设备所列目录;
2、投资于机械设备的资金为总投资的40%;
3、投资是新建工厂、扩大现有生产或对产品和生产工艺进行现代化改造;
4、上述最少投资限额的一半必须是投资者自有资金;
5、生产符合捷克环保条件、标准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新成立的公司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法人实体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对投资者创造就业给予奖励,对新增就业岗位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额由该投资地区的失业率决定,奖励最高每个雇员20万克郎,劳动部每年公布两次不同地区的奖励金额率;提供培训和再培训奖励金,奖励范围从零到最高可奖励员工培训费的35%,聘用员工的条件必须是捷克公民。捷政府提供廉价厂房及低成本土地,免征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口税。
申请优惠条件必须经过工贸部评估,每个项目实际鼓励金额由实际总投资额百分比计算得来,例如资金用于建筑、机械和设备,包括无形资产的投入高于建筑、机械和设备资金的25%。最大支持比例依捷克地区不同有所区别,中捷克州50%,中摩拉维亚和西北地区各49%,东北和东南地区各48%,西南地区46%,布拉格20%等。
据捷克投资局统计,截至2005年4月共有261家公司获得国家投资优惠政策。
二、地方政府的奖励措施
未达到国家奖励标准的投资者可申请从地方政府获得创造就业奖、培训和再培训奖励,以及获得廉价厂房和土地及使用其他基础设施。
三、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
捷政府对5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和250人以内的中型企业提供一些优惠待遇,包括优惠贷款、短期周转金贷款等,捷摩拉维亚担保和发展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四、特殊短期项目
主要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如北摩拉维亚等高失业率地区)就业为目标,在上述地区创造50人以上就业机会的公司,可申请捷工贸部的投资补贴等各项奖励。
作者: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