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边贸易体制持续缺乏进展,世界各国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考虑,寻求国际区域合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呈现加速之势。
一、两条主线,相互交叉
东亚的区域经济合作主要体现为两个领域:一是东北亚;二是东南亚——即东盟(ASEAN)。
先说东盟。2004年11月,在东盟第十次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旨在推动东盟地区一体化发展和缩小联盟内发展差距的《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等重要文件,规划了2004年至2010年行动方案。
东北亚地区虽然一体化进程更为复杂,但是中日韩互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三方之间也已经开始共同研究合作对话机制。2003年10月举行了中、日、韩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发表《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这表现出政府积极干预的特征,政府的积极介入和政策导向既加快了东亚构建FTA的速度,又增加了东亚FTA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东盟FTA加快步伐的同时,东盟与中、日、韩的合作对话(10+3),东盟与中、日、韩分别合作对话(10+1)也在加紧筹划。2005年7月20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建设已进入全面实质性运作阶段。
尽管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呈现加速态势,但由于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原因,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显然比北美、欧盟要复杂、艰难和曲折。
二、香港香港,别来无恙
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CAFTA的进展引人注目。东盟连续10余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地区。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要把绝大多数进口商品的关税降到0;到2015年,东盟4个新成员(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也要把进口商品的关税降到0。
中国大陆与香港完成了《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between Mainland China,Hong Kong,简称CEPA)的磋商。
与CAFTA相比,中国内地与香港的CEPA显然体现了一种更为全面、深入、具体的开放:首先,CAFTA最早实现零关税的时间是201O年,而CEPA中内地对香港产品的零关税始于2004年1月1日,比CAFTA提前6年。其次,CAFTA《货物贸易协议》涉及7000多种降税产品,而2006年1月1日,内地就对所有原产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再者,CAFTA目前仅签署和执行了《货物贸易协议》,对于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开放的规定并不具体,而CEPA在货物贸易开放的同时,就具体规定了18个服务行业的开放,并自2004年1月1日起与货物贸易自由化同步进入实施。最后,CEPA的实际推进速度远远超过CAFTA,2005年10月18日,中国国家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已就CEPA的进一步开放达成了第三阶段协议,协议规定,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香港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10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此外,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融合。
在东亚地区,由香港单独向东盟国家提出实施零关税计划几乎不可能,借助CAFTA建设与东盟实现合作则无疑是个更好的机会。随着CEPA和CAFTA相关协议的实施,香港、内地和东盟之间的经贸合作已日渐增多,未来各方合作空间将更加广阔。
三、香港 明珠更璀璨
香港,一颗璀璨的明珠,在当前形式下,如何能更加光耀呢?
关键在于发挥“中华经济协作”的作用。“中华经济协作”是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大范围内,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简称“四地”)为主体,进行经济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随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浪潮的高涨,中华“四地”的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国际关注。“四地”实质上的相互密切的经贸关系,为“四地”实现某种形式的区域经济集团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但由于“四地”特殊的政治关系,使得其经济一体化进程充满坎坷。时至今日,台湾与大陆尚未实现经贸关系正常化。
虽然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符合世贸组织关于“单独关税区”的规定,但中国大陆的其他省份(地区)却并不具备单独关税区条件,因而也没有资格与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签订任何形式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果他们要获得这种资格,他们就不仅要以法律的形式成为单独关税区,而且还要在实际上获得实行独立对外经贸政策的权利并设立独立关境。这种做法对目前中国大陆华南任何一个省区都是质的改变,其操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另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港澳台投资“北移”趋势明显。港澳台资企业对中国内地的投资目的已从单纯降低成本,转为降低成本、占领市场、深化产业分工并举。“南中国海次区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显然不符合港澳台资企业的战略意图,也不能满足港澳台资企业市场准入的需求。就操作层面而言,与内地部分地区搞“自由贸易区”不仅不会如某些人认为的那样可以简单一些,甚至可能比与整个内地搞自由贸易区还要复杂。况且,在CEPA实施之后,这种“次区域自由贸易区”已失去了必要性。
因此,在实践中,2003年6月大陆与香港针对整个内地市场而签署的CEPA反而更见成效。据统计,2005年前三季度,内地仅广东口岸进口的CEPA项下的货物价值就达1.48亿美元,税款优惠总额1.0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内地进口香港CEPA货物总值和税款优惠总额的74.75%和70.59%。除广东外,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中的福建、四川两省也有香港CEPA商品的进口,其进口值分别为26.6万美元和19.7万美元,税款优惠额分别为19.2万人民币和18.4万人民币。从商品结构看,与2004年优惠高度集中在药品产业相比,2005年内地进口CEPA项下产品的优惠范围扩大到食品、化工、医药、塑料制品、纸制品、五金制品、机电、纺织及成衣制品等多个行业,香港受惠商品结构呈现多元化,CEPA效应明显。总体而言,CEPA实施以来,不仅没有出现冲击和损害内地产业的情况,而且对香港的产业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速的形势下,香港的定位应该是:依托CEPA,通过与内地经济的整体融合,进一步推进与东盟乃至整个东亚的区域合作,真正在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受惠。
作者:庄芮 华晓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