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正在迅速提高竞争力,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发生深刻变化,贸易摩擦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将继续存在并且日益激烈。事实上,曾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日本和韩国,也先后在不同时期成为世界上贸易摩擦的高发国家。
因此,今后,摩擦是一种正常现象,对待贸易摩擦要有平常心。所谓平常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态度上既不轻视慢待,又不把摩擦无限夸大。二是对付贸易摩擦要有一个常态的相对成熟稳定的应对机制,“兵来将挡,水来土淹”,避免临时打“遭遇战”、“突击战”。未来20年,中国将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产业结构性矛盾,贸易摩擦不会减少,反而会成为一种常态化的东西,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对政府来说,要提高利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的执政能力。政府应加强培育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提高因应各种摩擦的主动性,并尽可能把一些可能产生的摩擦消除在萌芽状态。具体而言,如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多边框架下对他国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大胆质疑和应对,特别是面对特保、特限的新形势,做好多边框架下的应对工作,把世贸规则作为武器;充分行使WTO成员的权利,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保护和发展自己;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弃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加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来高效率地应对贸易摩擦;建立预警机制,鼓励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有序出口;制定新的贸易政策,积极鼓励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结构,防止低价竞销,授人以柄等等。
对专业服务机构而言,今后要重用专门法律人才。WTO关于贸易争端的规则具有国际经济法的一般意义。即贸易摩擦同样遵循“有损害就有救济”的法律规则,攻防双方,都有相当的法律空间可资利用。我们现在没有很好研究和运用WTO等国际法规则,如果仅仅要求企业积极应对,是个看似积极实则被动消极的应对策略。应该下大力气对WTO规则认真研究,对各国建立于世贸组织规则基础上的立法动态很好跟踪,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在国际法实用的范围内制定主动的出击策略。有学者提出,在应对贸易摩擦方面,要“改变防御性应对的思维模式,确立进取性的指导思想”。现在的状况是使用国际贸易人才从事WTO及其贸易摩擦应对工作,路子太窄。今后法律专家要更多地介入。从现在起要专门培养一批国际法和WTO法律专家,以法律专业人事为主,在国内设置专门机构,吃透国际条约协定,及时跟踪各国为此制定或修改的相关国内法。
在国外工作层面上,建立技术层次的国际游说机制。游说是欧美国家行之有效并且十分适应的通常做法。例如美国商会在欧盟很有影响力,常常在欧委会起草立法建议之前就掌握了欧委会的有关立法动向,并根据自己会员的利益积极游说,使欧盟最终的法律尽可能地符合自己会员的利益。我们也要加强在各国游戏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建立起官、产、学、商会中介组织的联合游说机制。例如,我国对欧盟拟订中的打火机儿童安全装置标准的有效游说干预,说明了游说的有效性。
在具体做法上,我国政府部门、有关专业机构、民间团体不断向欧方施加影响,提出反对意见和积极建议,最后争取到了有利于我国的立法结果。
作者:柴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