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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争论的评析

www.jctrans.com 2005-8-16 10:45:00  《中国外资》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专家学者以及商业企业老总对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纷纷投书撰稿,展开了争论,本文就争论的几个焦点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对该领域进行研究的人士商榷。

  一、过度开放论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董事长张文中认为(《商贸经济》2003.5),中国流通业引进外资有四大误区。

  误区一:“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除注入一定数额的初始股本金以外,绝大部分是用中国的信贷资金和供应商的资金发展其在中国的项目”。笔者以为,在生产行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家除赋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政策支持,那就是资金配套,即根据项目的种类,按照外商注入资本份额注入一定比例的人民币配套资金。如果说外资零售企业利用相当比例的中国信贷资金,应该说是极为正常的现象。因为外资零售企业能否获得中国的信贷资金,是靠其自身的能力和信誉来决定,还贷能力是银行评价授信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外资零售企业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商业行为。至于说外资零售企业利用供应商的资金来发展项目,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供应商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如果是国内供应商,那只能说明中国供应商竞争力是非常强的,企业有能力将自己的产品打人外资零售市场;如果是国外供应商,那只能说明外资零售企业的资金规模优势。

  误区二:“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开店和增加销售量并不挂钩,并不是引进外资零售企业就可以促进出口。极低的劳动成本,优质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信誉,已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入世”的承诺,它并非是单方面即政策或经济行为,而是适应多边规划的体现,不能将促进出口单方面作为引进外资零售企业要实现的目标。如果引进外资零售企业不利于出口就成为拒绝外资零售企业进入的理由,那未免有点肤浅。而事实上,外资零售企业利用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从中国采购商品,在企业全球营销网络中销售大大促进了中国商品的出口。仅沃尔玛一家企业,现在每年采购120多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在全球沃尔玛商场出售,从中国直接采购出口到美国的商品总值超过40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与前一句的表述正相矛盾。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自然意味着中国企业的产品遍布全世界,也表明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实力,其结果是引进外资零售企业大大促进了中国企业产品的出口。

  误区三:“认为‘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规模不大’的说法是短视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实施的是亏损战略,将来可能对中国民族商业和产业企业造成毁灭性冲击。”外资零售企业目前在中国销售总额大约为3%,商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左右。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外资零售业的引资已经形成规模大、速度快的特点,至于说冲击中国民族商业和产业企业,甚至把冲击说成是毁灭性的,不免夸大其辞。首先,什么是中国的民族商业?现在有一句时髦的话: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句话富有哲理性。一种封闭的、落后的产业决不能称为是民族的,不被世界所接纳的中国商业不能称为中国的民族商业。因此,如果中国商业有民族性的特点,那它也具有世界性的特点,是经得住世界市场的考验的。作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的中国市场也是有能力应对世界产品的挑战的。至于说外资企业在中国实施的是亏损战略,那是企业行为,只要是合法经营,企业采取什么战略那是企业的事,是企业自主经营的体现。

  误区四:“外资零售企业管理技术的转移只能通过在外企工作过一段时间的人来实现,指望外资企业向中国的合作伙伴转移管理技术是很难的”。这种说法未免有点牵强。首先,我们得承认,管理技术是知识、是资本,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外资零售企业如果不是以管理技术作为股权,是不会拱手将自己的无形资产相送的。其次,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零售业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仅是它的管理技术、运作方式,还有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意识等都会对中国传统零售业有大的影响和启发,使中国传统零售业逐渐与世界接轨。其次,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实践及其轨迹也已表明,自从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中国零售业无论是业态形式,还是经营模式都已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传统的零售业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正在被先进的运作模式、全新的经营理念所取代。

  二、超前开放、超国民待遇的“两超”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士认为:“中国零售业引进外资的时间提前了,速度加快了,超出了中国入世承诺的时间表的范围。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没有执行中央政府的要求,使有些国外零售商通过违规操作提前进入中国市场。这在中国零售业在资金实力、经营规模、技术水平、经营理念和营销水平等无法与国外零售商抗衡的情况下是很危险的。”关于超前开放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对零售业的对外开放做一简要回顾。1992年7月,国务院做出《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暂不兴办外商独资的零售商业企业。同时还规定,项目由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审批。1995年6月,国务院做出《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商业零售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乙类项目,允许有限度的吸引外商投资,但不允许外商独资。同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或上海开办两家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并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把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1999年11月,中美达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协议中中国承诺将在销售服务领域进一步开放,中国“入世”以后3年时间内,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贸易和分销权。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总数达300多家。由上述回顾可见,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从1992年至今,在政策、地域范围、企业数量、规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都采取了渐进式的策略,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即使按照“入世”承诺的三年时间衡量,也没有明显的超前性。如果把零售业的对外开放仅仅寄托在“入世”承诺的三年时间就可以准备就绪的希望上,那就是犯了一个形式主义的错误。中国国有零售业发展步履维艰、中国零售业发展到今天所暴露出的问题过去十几年未能解决,靠一两年就能增强实力并与国际接轨,那岂不是天方夜谭。至于说超国民待遇问题,作为外资零售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的初始阶段,在税收上有一点优惠政策,体现了开放的具体内容。中国吸引外资的经验也表明了这一点。外资企业的进入是靠“软”“硬”环境的支持而非空洞无物的宣传。再者,随着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按照WTO的规则,中国可以随时调整有关政策内容,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关于外资零售企业抢摊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的问题,我们可以反问这样一个问题:这些黄金地段曾几何时不都是把持在国内零售企业的手里吗?黄金地段须有黄金效益支撑。零售企业门店地理位置优势可以是构成企业竞争能力的一个因素,但决非是决定因素。

  三、国有商业垮台论

  一种观点认为:“国外零售业的进入,将会冲垮国有商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有商业发展的轨迹表明,国有商业的衰落是由于其自身的机制缺陷所致,即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下,由于国有商业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差使其逐步退出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国有商业的竞争对手并非是国外零售商,而是国内非国有商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60%的国有商业企业是在亏损经营。由此可见,国有商业的存在、发展、或者是消亡是由国有商业本身的经营机制决定的。机制是内因,是关键。市场经济是不同经济成份相互竞争的经济,这同计划经济那套垄断经营背道而驰。所以说,国有商业的垮台或退出,不是由于国外零售业的进入,但可以说,国外零售业的进入会使国有商业退出加速。

  四、外资零售业控制论

  清华大学魏杰教授认为,“零售业是生产和销售链接的重要环节,可以根据消费者要求指导生产,谁如果控制了零售业,谁就可以控制生产控制消费领域”。笔者认为,这句话的前半句无疑是正确的。但后半句“谁如果控制了零售业,谁就可以控制生产控制消费领域。”则大有探讨的必要了。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和流通、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是相互制约、互为决定的关系。生产和流通决定于消费已成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主导关系。因为一切生产活动、流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消费。作为流通环节的零售业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组织商品投放市场。当然,零售业也是可以创造需求,促进消费的,但零售业控制消费的力量是极为有限的。远远低于消费领域的反控制力。魏杰教授在《外资突进中国零售业死地求生》(《商贸经济》2003.5)一文中认为:“现代零售业的概念,不是指行业,而是一个支柱产业。零售业概念的产生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自主性、自控性很强,对生产和消费有导向。像液晶电视,已经出来了,但不能大量面市,因为普通电视换代还没完,利用空间必须利用到最大,先把这个市场饱和。这个市场的操纵者是谁?是零售商。”笔者认为,之所以不能大量面世,并非因为普通电视换代问题,而主要是因为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消费规模问题。我们回顾一下彩电和手机的面世轨迹就可知道,彩电走进千家万户之前并非是由于黑白电视的换代问题,也非是由于购买力问题,而是由于短缺经济造成的一个特殊现象。手机在几年内就得以普及其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市场开放,二是购买力提高。因此,零售市场的操纵者并非是零售商,而是消费者。是消费需求决定零售规模、层次、速度。零售商只不过是零售市场的执行者,零售商对市场的影响力要取决于生产商和消费者对市场的影响力。当然,零售商的引导力是不容忽视的。流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显示了零售业对生产和消费具有较强的引导性。但引导决非等于操纵。

  五、中国生产企业面临威胁论

  一种观点认为“国外零售商进入中国以后将不采购中国产品,因而会导致很多生产企业无法生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经济全球化就是经济行为的全球化,也即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球化。中国加入WTO,这己表明中国已经步入经济全球化的行列,中国的经济活动空间已经扩展到整个全球,而中国本身也属于世界经济活动的一个空间范围。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己表现为全球属性。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外零售商进入中国以后是否采购中国产品,那将会由市场来决定,而非零售商本身所能控制。

  2、一国产品的竞争力是取决于其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相关服务。竞争力的体现是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决定生产,消费也决定流通。国外零售商是否采购国内商品,是由国内市场来决定,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将决定国外零售商的行为决策。零售商只能起引导作用,而不能起决定作用。国内生产企业在食品、日用工业品、纺织服装产品等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这些行业的产品构成了国外零售商的主要采购部分。目前,数十家国外大型零售商在中国分店90%以上的产品都是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出口贸易增长势头强劲。这充分表明,中国商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外消费者对中国某些商品已经具有较强的认同力。国外零售商必然会根据全球消费需求来安排其采购计划。例如,沃尔玛在2000年就从中国采购了103亿美元的产品进入全球销售网络。

  由以上三点分析表明,一方面,国外大型零售商进入中国市场是国内生产企业“借力”发挥的极好时机。国内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规范和要求,而能否满足国外零售商的采购要求就是国内企业面临的第一个考验。国内企业产品质量、价格以及服务的竞争力将通过国外零售商的全球传导来实现。企业要抓住这次机遇,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借助于国外大型零售商业的规模优势、信息网络优势、综合调度优势使自己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另一方面,如果由于国外零售商业不采购中国企业产品而使这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退出市场,这也是极为正常的事。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经济。一些生产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甚至是以假冒伪劣产品度日的企业,必然会走向灭亡,这也是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必然规律。

  作者:张平

  商务部 研究院 《中国外资》 2005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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