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认为人民币有重估升值的可能”——6月29日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国际清算银行(BIS)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此言表明中国决策层已经就1年多以来甚嚣尘上的人民币汇率问题作出了决断,人民币升值至少在近期内弊大于利,因此不宜实行。然而,外汇市场上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并不会随着周小川的一句话而烟消云散,进出口贸易持续顺差、外商直接投资高涨、投机性套利资本大规模内流、国家外汇储备增幅创造历史新纪录、国际上压迫人民币升值的阵营有扩大之势……这一切决定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将持续存在,相应地,国家势必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以便确保稳定人民币汇率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而企业要在人民币汇率的风云变幻中把握先机,就必须将政府可能采取的这些措施纳入自己的预期,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政府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政策选择
既然人民币升值压力在当前状况下将持续存在,那么采取措施减轻这种压力就是必要之举。所谓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无非是要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减少对人民币的需求。据此,可供政府选择的政策如下:
①放松乃至取消现行强制性结售汇制度。1996年实施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一种不完全的可兑换,企业仍须执行严格的结售汇制度,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无条件地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支出则需凭有效的商业单据到银行购汇。结汇无条件与售汇有条件相结合,导致外汇供给远远大于外汇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不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被动地购入上市的全部外汇,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调控货币供给的主动权。放松乃至取消强制性结售汇制度,改行意愿结汇制,可以消除这一问题。
②进一步放宽境外旅游、求学等个人因私用汇等经常项目外汇限制,提高兑付上限。
③放松进口管制,扩大进口,以便削减贸易顺差。中国外贸政策是一种“出口导向”的政策,出口受到全方位鼓励,进口则受到多方面限制。直到正式“入世”1年半之后的今天,我国对进口仍然实施着配额管理、关税以及许可证等限制性措施。在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居高不下、外汇缺口时刻威胁我国经济外部平衡的昔日,这种进口限制政策抑制了经济过热,维护了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但时至今日,外汇缺口已经消除,国内经济运行的最大威胁从通货膨胀转为通货紧缩,放松对国内短缺的资本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限制,不至于危及我国经济外部平衡,却能够使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④更加积极地有秩序推进海外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组合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即证券投资)。
在直接投资方面,国家推行“走出去”政策已经数年,但至今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规模仍然不大。根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登记的境外投资只有350家企业,协议投资额14.46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9.83亿美元。尽管世人公认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远超过政府登记的数额,但境外直接投资受到了限制是不争的事实。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极为严格,根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年3月6日发布)第三、第五、第六、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投资前要递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登记时要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境外投资利润和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调回境内。1998年,由于投机性资本外逃压力加大,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禁止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政策,企业只能用自有外汇向境外投资。
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上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政策已经开始松动,首先松动的是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管制政策,允许部分地区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截至2003年3月1日,已有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十省、直辖市试行购汇境外投资,试点省、直辖市各获得2亿美元额度,可在此额度之内批准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企业用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取消等于现汇投资额5%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允许对境外投资的企业将利润及其它收益留在境外自行使用,并放松其他多项管制,试验结果至今比较令人满意。进一步放松管制的方式可能是提高上述试点省市的外汇额度,也可能是增加试点省市数目。
在推进国民和企业境外组合投资方面,政府可用的政策选择是允许信用良好的内资企业动用自有外汇收入购买国外债券,第一批获准的企业可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成员企业中选择,该结算公司拥有1200位机构会员,其中大部分是非金融机构。据称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拟定这项政策,几个月内便可出台,香港金管局(HKMA)将充当这项业务的清算机构,涉及金额可能达500亿~800亿美元。另外一项可供选择的措施是实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QDII),允许居民通过批准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
⑤拓宽境内外汇投资渠道,准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用购汇、发行境内外币债券等方式筹资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转贷款及偿还外债,重组外债结构;并面向居民开发新的外汇投资工具。我国借用了不少外债,其中大部分是在原来国际资本市场利率较高时借入的。目前国际资本市场利率低落,美国联储已于6月25日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至1%,为45年来最低水平,此时重组外债,借用低利率的新债务偿还高利率的旧债务,可以降低债务成本。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02年9月联合下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允许资信好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用于外债结构调整;目前如果准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用人民币购汇,用以重组外债,将能够更有效地减少人民币需求,增加外币需求,从而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当前有潜力扩大的外币投资工具是外汇保险,即支付保险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均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商业保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允许经营外汇保险的24家中外保险公司名单,其中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9家为中资保险,美国友邦、信诚人寿等15家为外资及合资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境内居民和企业可向上述保险公司以外汇形式办理人身及财产保险。
⑥准许非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我国的外汇市场是银行间外汇市场,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者”,非金融机构不能进入这一市场,需要外汇时只能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实际外汇需求由此受到了人为的抑制。如果将现有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扩大为机构间外汇市场,准许主要外经贸企业进入,一方面可以活跃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还可以释放一部分以前受到抑制的外汇需求。
⑦放宽汇率波动幅度,例如从目前的3‰放宽至1%的固定汇率下的波动幅度。
⑧减少对外汇交易者的头寸控制。
⑨加强外汇期权及远期市场建设。
二、企业对策
无疑,企业应当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作出及时的反应,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因素的几乎任何变动都会引来政府的相应政策措施,因此,企业的对策必须考虑政府的反应,在人民币汇率变动事务上也不例外。鉴于中国政府拥有强大的行动能力,而且资本项目管制并未完全放开,在投机性货币攻击之下被迫调整人民币汇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虽说按照购买力平价衡量,人民币的实际汇率确实低估了(高盛公司估计低估幅度为15%左右),但既然主管部门首脑已经表明了政府稳定人民币汇率的意愿,那么,企业过多地将赌注押在近期人民币升值上并不明智,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针对政府可能采取的措施,未雨绸缪,充分利用这些措施带来的机会,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占据先机,而将人民币汇率实际升值作为中长期内应对的课题。在政府可能采取的上述措施中,企业可以针对放松进口管制、推动海外投资、重组外债结构、准许非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等措施制定对策。
①针对政府放松进口管制的政策动向,企业可以在投资计划中增加使用技术先进的国外资本设备,或是增加进口品位较高的国外资源产品。当然,扩大进口资源产品同时意味着减少使用国内资源产品,国内有关行业企业必须加紧准备迎战更加激烈的国际化竞争。
②针对政府推动海外投资的政策动向,企业可以加紧制定海外投资战略,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以便规避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获取海外优质原料来源和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至于众多未经登记而绕道赴海外投资的企业,他们固然因此而规避了繁琐的管制,但付出的代价是丧失了本来可以得到的法律保护,国际避免双重纳税协定、海外投资保护……这些权利都不能享受到。因此,这些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政府的政策动向,准备好在国内海外投资政策放宽到合适程度时补行登记手续,以便取得国内政府对海外投资的保护。
③针对政府重组外债结构的政策动向,企业应当加紧申请取得资格,以便发行低利率外币债券或购买外汇,置换高利率的旧外债。
④针对政府丰富外汇市场主体的政策动向,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尽力争取跻身外汇市场,并加紧培养、引进能够熟练使用外汇期权、远期、调期等衍生工具来避险、套利的人才。
此外,鉴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已经宣布向广东全省7000万居民开放赴港旅游,而进一步放宽境外旅游、求学等个人因私用汇等经常项目外汇限制,提高兑付上限又是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有效方法之一,境外旅游业务也许将迎来新的发展高峰,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正当其时。
作者:梅新育 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