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外贸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7号)要求,现对我省实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0日上午 0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 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1日上午 0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号]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经与省商务厅人事处商定,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04)。西安地区的省、市及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先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经省商务厅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市、区的考生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总,经省商务厅复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及相应证书并附复印件,同时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及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45元/人.科收取,其中外经贸外语按两个科目计算。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2、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3、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包括英、俄、日、法4个语种)分为笔试、口语2个部分,口语部分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4、考试管理采用《人事部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区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5、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
7、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
8、准考证于考试前10日内在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并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见附件三。
附件一: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三:考试用书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日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70号)
第七条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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