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物流师、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系列认证培训该项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组织,50多所物流相关院校,100多位业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并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具有相当权威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物流行业社团组织。针对我国物流行业人才短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培训市场不规范的情况,联合会早在2001年就提出“启动中国物流人才教育工程”的设想,大力推动各种形式的物流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联合会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业内专家学者积极制订“物流师职业标准”,2003年1月23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这是“物流师”首次纳入国家职业标准。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职业等级的实用性。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别设立: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可以适应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二是培训教材的权威性。成立了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和企业物流专家组成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三是师资力量的整体性。从事物流师职业资格的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选择在开设物流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院校,经过严格的考察和考核。培训教师必须是相关学科的在职人员,而且经过了本标准的专业培训。四是考试认证的严肃性。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在每一省市只设一处考试中心,考试中心不得开展同类题材的培训,从制度上避免了既培训又考试的弊端。五是执行标准的统一性。采用“六统一”的认证制度,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六是培训证书的通用性。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采取宽进严出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证书。本证书可在全国同行业通用,作为应聘上岗的资质证明,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逐步实现国际互认。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是我国物流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师职业资格出台,填补了我国国家级物流师认证与考核体系的空白,必将使物流人才培训与认证工作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据悉,认证办已经在全国24个省(区)市设立了60多个培训点,组织了300多人的师资队伍,2004年计划培训人数将达到5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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