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秩便[2005]37号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的要求,商务部2005年第9号令颁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的备案制度是我部为保障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国际货代行业管理采取的具体措施。商务部将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和管理。
为使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了解《办法》的操作并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证备案制度顺利实施,我司委托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于近期举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培训。培训安排如下:
第一期 2005年4月14日-15日 上海
第二期 2005年4月28日-29日 北京
请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有关培训事宜请登录我部政府网站外贸发展事务局子站。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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