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已经开始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常熟市职称事务所(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三楼)联系电话:52882048、52873557。
附:苏人办[2005]40号文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5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苏州市人事局和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5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0、11日(星期六、日)两天,其中,笔试科目全部集中在9月10日一天,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外语口试安排在9月11日。 (二)2005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场;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仍在苏州设立考点(包括笔试和口语面试)。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一)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分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其中,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和《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考试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橡皮、等文具,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在9月11日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外语口试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
四、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者,必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我国公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 (三)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 (五)注意事项 1、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2、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业务外语》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 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为4月18日- 21日。苏州市区报名地点:苏州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一楼报名大厅),咨询电话:65109437。五个县级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局、外经贸局确定。驻苏部、省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学习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4、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者还应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博士除外)。 5、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且只参加单科考试的人员应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证明材料(外销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各市要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按时完成报名任务。 (四)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印章。上报的报名表和报名汇总统计名册必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外经贸部门的审核印章,否则视为无效件退回。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0号)精神,2005年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外经贸外语》科目的笔试和口语部分分别单独按一门科目计算收费)55元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指定参考教材见附件三)的征订由各报名点负责。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经商务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苏州市指定培训机构:苏州市对外经贸局培训中心,联系人:韩晓梅,联系电话:68622240。
八、其他 各市人事局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彼此沟通与协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上报的报名信息要及时、准确,以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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