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5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报名截止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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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ctrans.com 2005-5-8 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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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5]31号
各市、州人事局,外经贸(商务)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0—11日。各市、州须按《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但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三、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作答,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草稿纸另发,考后收回。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四、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由全国统一命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每位参考人员的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的规定进行(见附件2)。
五、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如下:
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州在报名信息采集中加以收集。
六、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5月26-27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军凯宾馆后栋6楼会议室,电话:2219154),各市、州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确定。
报名时须提交:(一)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4);(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或数码照像。《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申报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表格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购。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36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事部每科次10元),口语考试每人为49元(含上缴人事部4元)。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参考教材见附件5)。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培训中心负责(0731-2296855)。培训应坚持报考人员自愿、对报考人员负责的原则。
八、全省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州政府人事部门和外经贸(商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3、资格考试登记表
4、报考人员名册
5、考试指定用书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商务厅 二○○五年四月五日
附件1: 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外经贸英语口试试题共有十套题目,其余语种有若干套题,每个考场设主考官、考官各一名,由两名考官逐一对考生进行单独口试,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一、基本程序:
考前30分钟:考官各就各位,拆封试题,进行准备;
考前20分钟:考生到场;
考前10分钟:各考场第一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准备; 8:30分正式开考(开考后,考生完成第一部分阅读内容后,考官收回试题继续考试)。同时,各考场第二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十分钟的准备;
8:40分,各考场第一名考生考试结束(交卷后离场),第二名考生开考。同时,各考场第三名考生从多套考题中任意抽取一份,隔离进行十分钟的准备。考试依此顺序进行,直至结束。
二、基本要求:
1.考官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公平执考;
2.考官原则上应该是外经贸院校或外语院校中从事商务英语教学或英语教学的教师;
3.考前应对考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分尺度;
4.考生考试完毕后,试题不得带出考场。
三、成绩标准及评定:
1.《国际商务英语口语》及所附的模拟题、评分标准是考试及培训的主要依据。
2.口语考试评分实行100分制,满分为100分。口语考试由2名考官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当场给出得分,并记录在册。当两名考官给出的得分等次不一致时,以主考官给出的得分为准。
3.考官协商问题时,考生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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