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国际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际商务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国际经济法规,有较高的饿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或参与主持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或重大项目的管理,能从事专业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或在专业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国际商务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及其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合格,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博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必须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
1、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营销学原理、财务管理。
(二)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某一方面专业理论知识:
1、国际商品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商检、海关业务;
2、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招标、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商检、海关业务;
3、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原理、国际经济关系概论、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国际经济援助、国际税收、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
4、国际商务运营: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实务)、跨国公司、国际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
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重大国际商务活动2次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一方面重大问题2次以上;
3、主持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编写本地区或本单位开放型经济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战略、规划2份以上,或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调研报告、咨询2次以上;
5、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部、省级本行业研究项目1次以上,或市级研究项目2次以上;
6、三年以上完成所在单位国际商务任务的组织者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在担任国际商务师工作期间,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商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以上表彰;
(2)国际商务工作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扭亏为盈或3次以上超额完成任务作出主要贡献;
(3)对国际商务活动工作中的一个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或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方面的重大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省、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证明);
(4)提出对国际商务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被企业集团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5)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撰写出版过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
(2)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过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2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5)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实例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通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经营管理成绩、效益显著,企业获得省政府或国家专业主管部门以上(含)表彰、奖励;
3、因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政府、省专业主管部门以上(含)表彰、奖励者;
4、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30万/年为基点,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申报人员比照其同等类别、规模企业中优秀业绩标准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
资格证相片贴在“评审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原件)。
8、对照第七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基本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1)外经贸类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
(2)经济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3)工商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4)参加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领导岗位培训班并合格;
(5)参加国际商务类专业培训时间累计三个月以上;
(6)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7)参加外销员统考成绩合格。
10、对照第九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3、对照第十二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年度考核表。
14、对照第十三条,提交反映其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级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7、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8、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会议。
19、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0、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2、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专业技术或管理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23、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24、国际商务活动(工作):指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商务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国投资管理等领域的具体活动(工作)。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4、本条件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0、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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