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种案件处理不是很难,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了解当事人的经营模式,弄清给付财物的对象、目的。一般来说,货代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这些业务结算单、提单都会整理收藏,在这些单据上都明确记载着收入情况和发生的支出情况,我们只要通过分析,把正常佣金与非正常佣金区分开来,给付业务单位正常的佣金和给货主单位的退佣区分开来,找到突破口并不难。这里是给付货主单位钱款,但货代行业商业贿赂行为还有一种典型就是给付对方单位业务人员个人财物,这在调查过程中会发现比较多,但证据印证难度相对比较大,要找到收受贿赂人,其承认才行,且人员众多,取证工作量也比较大。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不愿意你去跑下家,不愿意你断了他们的业务链,一般都会主动承认,只要你不跑下家,罚多少,就看个人谈判技巧。
这里也只是简单介绍,货代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应该还有很多,我们也是今年才开始着手这类案件,还有很多形势有待挖掘,希望以后的工作中大家有什么好的经验、体会,能经常交流,共同学习,取长补短。谢谢
但在这个领域,作为工商部门,监管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空白,可挖掘的东西应该也比较多,从今年我们分局查处情况来看,该行业主要存在的违法可能有
一、无照经营
1、无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情况是国际货运公司在中国成立办事处擅自开展业务,比较大的国内货运组织在不同城市以办事处名义擅自开展经营活动。一个好的物流公司他的网点要多,这样才能实现便捷的单据交换,但有没有太多的精力成立分公司,一般都是在各个城市放几个人,从事单据服务,但成本开支又比较大,解决的途径往往就是也给各个驻点下达任务,自收自支,慢慢的发展壮大,成了气候,而国家对物流行业分支机构之前没有放开,成立不了分公司,所以往往以办事处名义擅自开张经营。
2、超经营范围且无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一般超范围经营
二、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三、合同违法
四、虚假宣传
五、商业贿赂,这是该行业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比较普遍,主要有给付佣金或收受佣金情况。
佣金
在国际贸易中,物流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中间商介绍或代理而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
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的百分比,叫做“明佣”。
不标明佣金的百分比,甚至连“佣金”字样也不标示出来,有关佣金的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这种暗中约定佣金的做法,叫做“暗佣”。
佣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佣金和佣金比例的大小,都影响商品的价格。含佣价比净价要高。
不是说给付佣金都不合法,佣金有正常佣金和非正常佣金,要注意区分,正常代理之间给付的劳务费用、佣金都属于正常的,是否正常合理,我觉得还是要看支付或者收受佣金目的或者说动机是什么。给付对象是谁?
结合今年我局查处的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商业贿赂案件作个简单介绍。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该案应该说代表了货运行业的普遍用作规律,该案案值也比较大,贿赂金额也较高。这种案件只要能取到确凿证据,钱应该不成问题。最终我局没收违法所得就1035793.25元,罚款10万元。这也只是最终结案数据,并没有全部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