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程物流网 - 资讯中心 >> 图闻天下 >> 正文

图闻天下

  • 严惩“变脸”收费

    www.jctrans.com 2012-5-28 11:30:00 现代物流报

  •   记者 张颖川

      看过川剧《变脸》,人们自然会为川剧演员们的精彩表演拍手叫绝。不过,在见识过我国一些高速公路巧立名目、变着花样收费的乱象之后,记者认为,它们的“表演”明显“更胜一筹”。近日发生的这起高速公路“超时费”事件就是个典型。实际上,所谓“超时费”,于法于情于理都毫无根据,应对其予以坚决取缔。

      为什么这样说?

      首先,于法无据。尽管一些省份的收费公路管理文件中都有“超时费”的相关规定,但这也仅仅属于文件,而不是法律规章。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记者都没有看到关于收取高速公路超时费的规定。相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显然,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严重的乱收费行为,甚至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不合逻辑。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主要功能是为驾驶员提供休息、餐饮等服务,以防止司机疲劳驾驶,怎么就能“睡”出个“超时费”来?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高速公路有偷逃通行费行为。但为了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就对所有超时司机都收取“超时费”显然说不通。司机在高速公路“超时”的情形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车辆抛锚、交通堵塞、司机因疲惫休息等等。然而不分青红皂白就统统将超时解读为“换卡逃费”,相当于认定所有超时司机都有换卡之实,明显属于“有罪推定”行为,会伤及很多守法通行的无辜者,同时也对他们的人格造成严重侵犯。

      再者,于情理不符。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行驶,难免会因疲劳而需要休息,此时服务区当然是首选,这也是司机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国家法律对于驾驶员开车多长时间应该休息也都有强制性规定。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显然与此相悖,在“超时费”的“威逼”之下,为了节约费用,大多数司机往往在极度疲劳状态下选择继续驾驶。由此来看,高速公路“超时费”的规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导”司机疲劳驾驶,以致埋下安全隐患。

      由此不难发现,高速公路“超时费”只不过是一些部门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的又一个借口。而实际情况是,类似这样的公路变相收费行为早已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在收费3年多后,于1997年改变了经营性质,成为经营性道路,被重新批准收费30年;京石高速在收费12年后,1999年被转为经营性道路,重新批准收费30年;广东佛山的三水大桥,目前明明已经收回全部成本,居然还拿着收费51年的“借口”向政府提出7亿的要价;去年五部委集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贵州水黄公路收费站被取消,管理处于真空时段,以致46处护栏被盗。后来接管的水黄公路管理处竟多处打起 “护栏缺口暂无资金修复”的标语,目的也无非就是为继续收费寻找借口……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不断花样翻新的“变脸”收费,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坚决采取行动,予以取缔。

  • 物流生意的法宝    立即加入信誉联盟   阅读 次 本文现有评论 条  
  • 关键词 海运运价 船期查询 优势航线 货代服务   【RSS】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