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痛苦指数”引热议
www.jctrans.com 2011-9-22 16:09:00 中国水运报
石维 连日来,一些媒体报道称,美国福布斯杂志最近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杨涛认为,《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明显的主观判断,中国的税负显然是被夸大了,“从目前我国税收收入负担来看,我国的税负并不是处于很高的水平。”但也有专家指出,不应纠缠于税负高低,更应关注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中国税负世界第二”说法不实 事实上,福布斯最新的税负痛苦指数是在2009年发布的,今年尚未发布税负排行榜。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中国大陆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负痛苦指数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一,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张斌介绍,国际上衡量一国税负高低,通常以“宏观税负”来考察,即一国税收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来表示。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比如按照OECD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36.0%、43.5%。按此标准,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1.7%,比上述国家均低。 “税负痛苦指数”也需正视 “其实,在我国所有的税收种类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并不高,世界上大部分税收与企业有关,只是我国的企业税赋比重可能更高些。”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表示,企业的税收成本通过商品转移给了终端消费者。而事实上,终端消费者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款来自存在重复计收的营业税,而该税种涉及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方方面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税负痛苦指数排名”折射出的并不是税赋过重问题,而是我国税制和税收收入结构,即社会上低收入水平成员的实际税负过重问题。“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正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逐步减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直接税税负。” 完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的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 对于税制改革的方向,杨涛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上着手进行。从技术层面上,由于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需要优化,避免重复征收,改变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格局。而非技术层面上,税收体系应该维持国家之前提出的结构性减税,一方面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要适度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要进一步让利;另一方面,就是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对个人、消费者进行适度让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目前增值税正逐渐向营业税“扩围”,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减税。但同时,他也表示,如果突然将企业的税赋大幅度减少,这对于我国来说也不太现实。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更多的中低收入阶层会少缴不少税赋,而且实际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 “税收负担的总体下降是我们所期望的,将减轻的部分偿付于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表示,应该加快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切实增加纳税人的幸福指数,这样才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