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我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www.jctrans.com 2011-3-4 13:40:00 京华时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个税改革提速,体现了国家对收入公平等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说法 起征点或提至3000元 >>预测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安体富等专家昨天表示,预测这次我国将把个税的薪酬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 安体富的预测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每户家庭的平均人口为2.8人,每户平均就业人口为1.5人,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也就是每户家庭每月平均支出为3841元(16460×2.8÷12)。如果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每户扣除额就是3000元,与实际需求相差841元,只能满足北京市民78%的基本生活需求。换算到上海,也只能满足上海市民66%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安体富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至少应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税级减少将降低负担 >>分析 个税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将相应调整。按照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的扣除标准后,超出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至2万元,个税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 安体富说,从九级降至六级或五级早已是学界普遍看法。我国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税率等级,扩大级差,尤其是扩大首级税率的区间,例如将0元—2000元都改为适用5%的最低税率,可以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级距扩大,使多数人群不会很快跨入高收入税率中去,这就减少了他们的负担。 引入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支招 调整起征点是维护分配公平原则的手段之一,但因其覆盖人群相对有限,外界同时期盼个税改革能向纵深发展。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引入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纳税。安体富认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美国模式,进行试点。 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值得我国借鉴。 |